2004年12月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我国特许经营亟需规范
吴俊

  面对一个又一个令人防不胜防的“加盟陷阱”,有加盟者提出质问:为何一些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也能在各大媒体上堂而皇之地大打“诚邀加盟”广告?谁来审查其加盟资质?上当受骗的加盟者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笔者日前就加盟商状告“大众眼镜”一案采访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得到的答复是: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加盟商在这一案件中并不占明显的有利地位。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在接受采访时谈到,当前相关法律与法规不健全已成为影响我国特许经营业发展的关键。虽然国内特许经营市场发展迅速,但与之相关的《特许经营条例》却迟迟未能出台,无法保证特许经营的规范发展。由于目前针对特许经营的一些政策法规没有强制力,特许双方发生的一些纠纷就得不到合理的解决。一些地方的地方保护主义更使一些特许企业或加盟商在异地处理纠纷时,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进而影响到企业的跨区域扩张和潜在加盟商的投资计划。
  专家提醒加盟者,特许经营总部总店不是靠投资和有形财产来扩张,而是靠知识产权、商标、独有的商品,甚至是无形的专利、著作权、经营管理技术来发展的。对此,我国的特许商和加盟商还有很多课需要好好补补。(吴俊)